大型 CO2 钢瓶液位测量仪,二氧化碳钢瓶液位测量仪,船舶消防二氧化碳钢瓶检测仪,二氧化碳钢瓶液位检测仪,船舶二氧化碳钢瓶测量仪
中国船级社
船用消防系统检测机构服务指南(2014版)
本指南适用于:【一站式服务】船用消防系统检测机构所需设备厂家
1、具有对船用手提式、推车式 CO2、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检测、维修与充装的能力;
2、具有对船用 CO2、干粉和泡沫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称重、检测、充装、管路吹通试验及密性试验的能力;
3、具有对船用消防员装备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进行检测与维修的能力;
4、具有对工作压力不大于 30Mpa 的船用钢瓶进行水压试验的能力; 或增加(包括对工作压力不大于 32Mpa 的筏用 CO2 钢瓶进行水压试验与充装);
5、具有对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能力;
6、具有对固定式压力水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能力; 经认可的《船用灭火设备和系统保养机构》(简称检测机构)可以独立进行上述 6 项任何一项目或全部项目检测、充装、试验、维修、保养工作。
为船舶提供船用灭火系统和设备保养的检测机构,经过 CCS 认可后,其所提供的灭火设备和系统保养的服务以及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被 CCS 接受。检测机构应具备合法性以及相应的人员、设备、场地等硬件设施,建立一套体系。检测机构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具有真实和准确性。接受 CCS的监督,并且有义务对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当检测机构提供的服务出现作假行为时,CCS 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不予以认可,并且根据 CCS程序文件要求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检测和维护保养资格, 检测机构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检测机构在向 CCS申请资质认可和现场审核工作时,应提供并保证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