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对网站有啥要求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二)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应当向当地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在申请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也就是说个人是申请不了的);
(2)企业应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也就是说得有专业人员、相关硬件和服务标准)
(3)企业应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2名人员需有资质)
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4)网站发布历史信息备份和查阅相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说明;
(5)需要监管部门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内容的操作文档;
(6)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全面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8)药品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情况说明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