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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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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21765
产品标题:上海静安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
联系方式: 13472509102
联系我们: 上海静安区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幢14楼
发布时间:2024-11-1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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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适用行业: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的范围:

①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②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③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整个办理的周期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当然每个地区会有略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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