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5个以上或更多)、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投资人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经济区可由经济区提供);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有些材料我们可以代为提供)。
以下为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时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办对象资格: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制作专业人员;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手续:
(1)由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可下载);
(2)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3)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4)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证明;
(5)提交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书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