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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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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21421
产品标题: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加急
联系方式: 13472509102
联系我们: 上海静安区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幢14楼
发布时间:2024-11-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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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加急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拍电影,影视投资。

广播电视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时政新闻,有喜剧节目,也有许多高颜值的电视剧,是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有色彩。那么这都是得益于广播及电视节目的制作。没有好的制作,就不会有那么多精彩的内容的呈现。现在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很简单,只需要提供给视频,其他的都能搞定!如果实在没有人员视频可以帮您

(一)新办、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办理机构: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办理周期:法定20个工作日,我方可5个工作日出证;

办理流程:收集材料——整理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材料——颁发证书。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说明:接受申请单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内容含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3份);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过的章程,章程做过修改的,须附上章程修正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及简历(原件3份);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以及法人及专业人员一寸照各一张。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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