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权变更注意事项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并不能从上述规定中得出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件。本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是国资委批准转让之日即2001年3月19日。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二、适用条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对于以进口为主的内地企业,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以港资企业名义收购原来的厂房,将其变成由港资持有的原料加工厂,从而享受内地很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在香港还可以申请减免原来需要在香港缴纳50%的利得税。这样就有多余的运营成本,再配套注册离岸银行账户,注册香港公司将会帮助国内企业打开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创办企业等都会有所影响。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二、适用条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10、股权转让是否就是转让出资额?答:新的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转让的是股权。股东出资后,其财产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是股权,故转让的应是股权,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资”。1股权转让后,应作哪些变更记载?答: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中国大陆,企业每年都要交纳为数不少的税款,这部分资金成本很大。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大陆企业应该做好税务规划,节省开支,将利润留在低税率的地方。注册香港公司便是良好的税务规划工具。
而地税方面,还会特别收取租赁合同印花税,账本印花税、实收资本印花税等等…4.规模比较小的代理公司搞不定注销这件事儿,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难多了,要求办事员的专业性也高多了。很多规模小的公司,缺乏专业且有经验的业务员,很难跟这么长周期的业务。再加上注销之前难免要解决补账、补税、处理各类工商、税务变更等事项,可不是一般的麻烦。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8、公司公章;9、法人暂住证(原件)。
(这两步可进行)(3)登报公示(登报后45天去注销)公示的报社需要当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格式(xx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4)登报45日后,到工商办理注销申请。(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内地企业进口原材料,目前多数是委托进出口贸易公司代劳,多了几道中间环节,成本也自然攀升。注册香港公司后,完全可以自购原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就股权转让行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仅为行政管理行为,该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而是宣示性登记,旨在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既不应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影响,也不应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生效或有效问题